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决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于 2000年上半年开始进行我国公证制度的全方位改革。
厦门市鹭江公证处是福建省唯一的公证体制改革试点公证处。本公证处经司法部同意,由福建省司 法厅于2000年6月23日批准设立。
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在福建省司法厅和厦门市司法局的管理、监督下,在福建省公证员协会和厦门市 公证员协会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下,依法行使国家证明权。
在公证体制方面,本着公证处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机构的性质不变、公证员行使国家证明权的身份不 变、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不变的原则,开始进行新型公证组织形式的改革试点工作。
2002年9月9日,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宫司长来我处视察公证改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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